昨天有个不算突发的新闻,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其实就是第一条全部改为16%,第二条全部改为10%,前财政部肖捷指出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介绍,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而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指出结合增值税立法,统筹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而物流包括11%税率的交通运输服务和6%税率的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综上,此次税率下调并不是毕其功于一役,16%税率仍有下降空间,两档税率之间的差不宜过大,目前仍有16%和6%之间的10%的差距,未来两年还有降税的空间。我看大概率是16%往下降两三个点,6%往上升两三个点,这样似较妥。

几个问题: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销售方采用赊销方式约定收款日期为2018年4月,但为了少交税款,于2018年5月开具专用发票,算不算违规?参考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这里的实际发生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预收帐款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比如2018年3月预收,约定于2018年5月开始提供,则届时应于2018年5月开具新税率的发票,由此导致的双方价格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比如提前开票也是可以,滞后开票不行。

3、红字问题,2018年5月之前开具的专用发票此后发生销售折让或退回,开具红字发票时应与原发票对应,即红冲的仍是17%税率,实体法从旧原则的体现。

4、进项税额转出与转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转出时应仍转出原来的税率对应的进项税额,按新税率会出现转出不足的问题。财税[2016]36: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该适用税率也是老税率而非新税率。也是实体法从旧原则的体现,(.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5、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原抵13销17,13简并为11后,允许加计2%,仍缴持抵13销17,现17和11分别降为16和10,加计仍需维持以保持税负平衡。

6、待抵扣进项税额的40%,由于发票早已勾选,该项税额仅是数字问题,一年后自动按原税率转入进项税额。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即是指原超过50、80万的工业与商业纳税人,可变更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相较于之前的高税率显然有降低,其实这些企业销售额较低,管理不完善,纳入一般纳税人范畴反而增加征纳成本

注意点:原留抵进项税额目前似不宜退还,转入成本处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应仍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此后不宜再转回。未来5%简易征收率也必定简并为3%,即从此次11%的建筑地产税率下降为10%即可看出端倪。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先进制造业一般指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产业,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而雄安新区对入驻新区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退税也获批,山东省对部分战略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因此这个也不算新政策,只不过将此前的试点面继续扩大,本来进项税额就是国税局欠纳税人的钱,这次有条件将钱退给纳税人而已。